请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曾群发要把属于他的房产送给哥哥的儿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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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0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朋友曾群发同志现住西安长庆油田龙凤园,老家在浙江省江山市赵家村,有一个哥哥(已去世)和一个弟弟,其父去世时把家产分给三儿子,曾群发有一份江山市人民政府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写有:用地面积(69.14平方米)、用途(居住)、批准使用期限(永久)和建筑示意图。曾群发要把属于他的房产送给哥哥的儿子,遭到了弟弟和弟弟的儿子的强烈反对,否定了曾群发的继承权,还扬言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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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0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群发的房产送给哥哥的儿子是合法,不过要有完整正常合法的程序,它不是继承法律关系,而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曾群发可以将房产赠与给他哥哥的儿子,签个赠与合同,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也见证,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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