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撤销死亡宣告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7-1 11: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第三人合法取得是什么意思?
最好举个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7-1 11: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甲失踪4年,被宣告死亡。其存有遗产10万元。有配偶乙,无子女父母。于是,乙取得了10万元。此后,乙改嫁于丙。两年后,乙去世,丙合法取得乙的10万元。同时,甲出现,要求返还。此时,丙为善意第三人,无需返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7-1 11: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人合法取得就是呵护法律的 规定取得。例如合法的买卖,赠与。转让等与之相反的就是非法取得。只有非法取得才予以返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