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文号:冀卫食准字(2009)第365号 执行标准:Q/HBL12-2009的药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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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23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卫食证字****”是2009年6月1日前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既然只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能作为药品批准文号吗?

希望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准确答复。

网上的一些回答我看过,不过可信度我觉得不高。特别是有一张类似卫生许可证的图片,上面柏林药业的经验范围与在河北省工商局中查到柏林药业的经营的种类有些区别,希望有高人可以给出解答。
谢谢!
还想问一下这个药到底对人有没有伤害?
如果这个药是假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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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3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肯定的说该产品不是药品。批准文号冀卫食准字(2009)第365号就明确了它的食品身份,执行标准Q/HBL12-2009,是对该产品生产所要求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药品就要执行药品标准,从批准文号来看,要有“国药准字H(Z、B、J)****”字样,H代表化学药品(既通常说的西药),Z代表中成药,B代表从保健品升格的药品,J代表进口国内分装的药品。
该产品不是药品,是食品。对人是没有伤害的。
因为不是药品,冒充药品就是假药。之所以没有查处,我想可能原因有:1、该产品宣传范围较小,没有能使药监部门知道。2、药监部门人力不够,或许缺乏证据。如果你有足够证据,建议你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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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3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作为药品批准文号,作为药品批准文号要向国家食药局申报并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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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3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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