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时候腿部砸伤 截肢了 我该怎么获得赔偿?怎么办?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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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想请大家帮帮忙,我八月30号在管厂上班上班的时候不慎一吨多的带钢掉了下来,砸到了我的腿上在医院的抢救之下我被截肢了膝盖一下全部截掉了出院了现在很困惑请问下我这该怎么获得赔偿能赔偿多少钱?现在我该怎么办?上有老下有小,今年我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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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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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已经构成工伤,而且已经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给付伤残赔偿金同时要求单位按月给付工资、老人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等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办理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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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老动局告.或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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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5级伤残,近80个月的工资,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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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0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伤情由于比较严重,构成六级伤残,除了获得医疗费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下列赔偿金,单位不予赔偿的,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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