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7年的劳动法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吗?现单位说2001-2008年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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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9-1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月1日之前,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现在你的合同到期,单位终止你合同的话,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解除你劳动合同的话,补偿金从你进厂那天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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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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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的,2001年-2008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请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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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前是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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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的话是有的,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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