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齐市碾区社保局交十五年社会养老保险,从2007年起,齐市碾区社保局不直接收费,改从工行缴费,但社保局提供给工行的人个帐户名字有误,我的社保证上名为"某某妍',而去年到工行交费时,收据上是"某某岩'.今年再去工行交费,工行说社保证上名字与银行帐户不符,不收.到碾社保局去申请更正,社保局说不能办理更名.只在社保证上手写"某某妍'并盖个人名章.但是工行那边电脑里名字仍是"某某岩'并未更改,工行仍然拒绝收费.一年快过去了,我还没交上今年的养老保险费.社保局说:交费时只给工行提供社保证上的个人编号,不提供社保证(以免工行核对姓名),就可以交上费了.但我觉得这个办法有问题.如果,我交上了费,但所得收据是"某某岩',与我社保证名字不符,是不是到退休时会影响我的退休金的计算?碾区社保局有没有责任给我更名?使工行的收费帐户与我社保证姓名相符?盼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