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待摊费用,已支付的办公家具等需在一年内摊销但又不符入固定资产的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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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9 10: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这样,更遵循了资产负债观。如果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按照您的表述,已支付的办公家具等如果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新准则下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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