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公司干了半年,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现在想辞职,可劳动合同又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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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公司说他的营业执照所在地还没有变更,不能办理。说以后在买。我现在想在辞职前要求补偿,可以吗?怎么要求?按劳动法多少条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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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如下: “当初公司说他的营业执照所在地还没有变更,不能办理,说以后在买”这个不是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合法理由,因此公司的说法你们可以不要理睬,你可以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为理由提前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你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如果找不到,你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资单、工作证、门卡、工作记录、人证、录音等等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以及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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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保险金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后顾无忧。这是对劳动者的保障机制。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这种强制性实际上是约束用人单位的,为的是防止他们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部 补办,你就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裁决。一定要让单位给你上这保险,并要实上以前欠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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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单位,你需提供证明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工资表、考勤表等更好。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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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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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公司有合同第二 如果签订合同 一般劳动部门有备案第三 可以和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 电话12333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备注 如果是炒作答案 我会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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