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一年半后才知道离婚前有一笔属于自己的农转非赔偿款被前夫父亲领走女方可否通过法律拿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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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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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必须有证据。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刘大来律师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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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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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证明前夫恶意隐瞒财产可以拿回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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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可以以前夫父亲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关键是哪个单位发放给女方的赔偿款,这个证据的取得很重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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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啊,前题是先与前夫协商,或找中间人去做工作,在私了不能处理好的前题下再去起诉也不迟.什么社会也好,法院不是白吃饭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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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过需要寻找相应的证据。确有这笔赔偿款,确是被前夫的父亲领走,确实存在恶意隐瞒的事实。先搜索证据,不要打草惊蛇。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再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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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0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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