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适用 本人对这个问题很是头疼,请那位高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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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8-27 15: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买赃物 购买他人遗失物到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希望给点公认的答案
下面是本人在做题时遇到的两个案例
一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
二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周某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X+ p3 M6 g( A& g
[问题]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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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7 15: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107条规定: 【遗失物的转让与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案例一:若李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王某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受让人王某请求返还原物,但应当支付王某1200元,再找刘某追偿。 案例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分,若数额较大的,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钱某的行为需要赵某的追认,属于效力待定。若赵某同意,则买卖合同成立,孙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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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7 15: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能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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