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重庆一家希尔顿美容部上班,她们签合同时注明是2个月转正,但现在都已经6个月了,还没有转正.我朋友就另找了工作,对方要求20天后上班,没想到在我朋友提出辞职时,公司却故意作对,马上给她转正(没填任何表格),结果就得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她过20天走的话,这20天不但继续上班,而且只能拿10天的工资(等于白上10天),并且 其他员工都补上了4个月的转正待遇,而我朋友却没有,原因是她是辞职员工,并且还扣了4个月的保险.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在辞职的当天不经本人同意就转正,这样做是否正确呢?
2
在辞职当天被转正,然后只有提前30天,如果20天时就走了,是不是要把这20天的工资扣去10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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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转正,为什么前面4个月转正待遇不能享受呢?并且合同也规定了2个月转正,她这4个月的转正待遇是否应该补上呢?
4 既然保险都扣除了(因为转正后才买保险),是不是转正待遇也该补上?这些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哪些可以转到另一个城市,比如转到上海,如果不能转,能取出来么?
5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能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权益呢? 打官司肯定不现实,能有其他方法么?
我初来乍到,只有这么点积分 ,希望大家能帮我指点指点.公司欺人太甚了,实在是咽不下这口起,求求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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