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修改《兵役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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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7-4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在一切提升军人的福利、地位!而是提升部队的地位而已!《若兵役法修正案通过,按照修正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这是第一条,名义上是解决的部队的安置难题,实际上是让国家给予部队更大的经济来源,退役金这块实施的话肯定是,那部队肯定会把退役金这块把握在自己手上!贪去吧···《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这是第二条: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因为师出有名!带着二等功章和服役满12年、烈士子女等等 地方政府不敢不接受 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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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新兵役法不安置义务兵工作 ,我想肯定没有谁家独生子女去当兵,新兵役法说用提高待遇和钱来作优抚政策,赚钱在地方不必你部队强吗?还没说人生自由,生命安全等,本来保家卫国就是一个特殊工作,就应该享受特殊政策,没有军人的奉献 ,没有军人的勇敢,那里还有国家,企业,我认为对义务兵安置工作政策不能变,否则兵源那里来,在服役的士兵怎么想,发生战争会勇敢吗?希望提案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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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案委员要想想,国家发生什么大事,那里不是军人在前,他们所做的事情,那里不是有生命危险,一个工作安排算什么,他们是在玩命,其他群体能这样吗?希望国家要三思,在服役的义务兵门看作政策,政策变了,他们理念也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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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发言者,分析的很好,兵役法的修改,有不妥之处,应三思而后行,取消安置这真是不稳人心,对士兵退役应该采取安置与退役金相结合,这才是得民心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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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发言者,分析的很好,兵役法的修改,有不妥之处,应三思而后行,取消安置这真是不稳人心,对士兵退役应该采取安置与退役金相结合,这才是得民心的好政策。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7-11 20:34我支持这位网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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