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买方贷款购房,卖方的收款为何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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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8 1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普通公房,卖方早期购房为50万,首付20万,商贷30万,现100万出售再购新房。买方2成首付20万,其余80万,公积金贷30万,商贷50万。
问:
1. 若卖方自身无能力平贷,能否要求买方先付首付协助结清贷款,买方如何保护自己规避风险?
2. 若卖方平贷后双方交易,买方除首付外其余80万贷款,是由银行一次性付给卖方任其支配,抑或有附加条款,如仅限于购房应用等?
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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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8 1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存量房在买卖交易时应该是干净.无任何抵押,纠纷的如果房东欲卖掉此房.必须先要平贷.但上海很少有如此操作.一般都是上家拿这下家的首付款去还原来的贷款.并注销(7到10天).同时下家拿这上家出具的首付款证明去银行申请贷款.待....上家注销完成.下家贷款已审批.共同赴所在房屋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待20个工作日.下家领新的产证.后3-5个工作日 银行放款至上家指定银行账户.(可加急办理放款.交易后3-5天放款...费用400-600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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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8 1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最好做转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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