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证明的开具,接近一个月原单位都不能提供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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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8-5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对法条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但具体到你的问题却还有待商榷:1、即使你1月27日打出的辞职报告各部门领导都签字同意了,也不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可以立即拿到,同样可以解释为各级领导同意了你辞职的意向,但具体手续在履行了《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届满后再办理。2、公司在2月28日向你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者终止劳动或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人事已经将盖好公章的离职证明开好,但人事说手续没办完全,目前不能给我。”既可能是托词,也可能是事实。因为2月28日距你提交辞职报告期满的2月26日仅有两天时间,故可以不承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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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5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34、离职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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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5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辞职就会有什么后果,其实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灰色地带了。在罚则里,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那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但没有提前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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