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邮政辞退,2005年至2010年的公休年休可以补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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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0-21 12: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然可以补钱,有时间约束,只要你被辞退一年内,都可以主张你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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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1 12: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休的话说可以的!带薪年休假,是08年后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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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1 12: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休假是不能补钱的,休了就休了,不休的话就当自动放弃,至于公休假又分为双休日和节假日,双休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执行,节假日加班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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