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一个多月。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是两个月。单位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就把我辞退。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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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5-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是只要公司说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其他理由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赔偿,不过,你觉得理由不充分或公司编造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距体情况可以致电:12333质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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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合同中没有规定关于加班的内容吗?如果规定加班而你没加,公司解除合同没问题,但要赔偿。如果因为偶尔没加班,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包含赔偿内容)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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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的,试用期间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你只是用了一个多月,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单位觉得你不适合他们的岗位,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特别的通知而且班长安排你加班,那这个公司的性质可能就是会要经常加班,你不加,公司完全可以认为你不适合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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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不能接受公司公司所安排的岗位工作,而又无正确理由的,公司是可以提出解聘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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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5-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你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但应当向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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