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9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2008.4.1与我签定合同,但是农民工合同,我是城镇户口,同时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即5险1金)。2008年6月2日,我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交接时间于2008年7月2日结束,2008年7月2日我向公司人事主管索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人事主管拒绝给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1.我要求单位2008.1.1至2008.7.2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2.我要求单位缴纳2005.9.15至2008.7.2的社会保险(即5险1金),是否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