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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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6年被判缓刑单位依照当时生效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并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并双方签字2010年单位单方面给解除劳动劳动关系2010年8月26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了我的劳动关系的存在同年10月26号单位又单方面撤销双方签字的保留劳动关系的文件又单方面给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做法是不是合法现在单位依据2008年才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给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08年生效的法律可以追溯我2006年的缓刑以后保留我劳动关系的当时生效的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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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合同辞退员工,是单位的权利,员工也可以辞职,这也是员工的权利。单位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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