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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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2: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山县坡底村胡国军养殖厂存在污染问题,无合法占地手续。2013年11月7日,平山县国土局正式立案调查,于2013年12月14日向胡国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31500元整。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于2014年4月8日向平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案件正在裁定当中。乡政府处理意见:关于胡国军非法占地建养殖场问题,平山县国土局已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交平山县法院,现正等待法院裁定。我乡将及时与国土局,县法院联系,尽快办理此案。已过去好几个月了,直到现在也没见法院来执行。请问这种情况正常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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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携带法律文书面谈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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