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日期及内容不一致,哪个是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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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与公司曾经签定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2011年8月17-2014年8月16日共计3年,第二次:2011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16日共计3年,前后两次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日期不一致,按相关法律哪个合同是有效的?员工2015年9月20正常离职,已经向仲裁委申请11个月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是否会支持?公司认为最早签定的合同有效,员工认为应该以最后一次签定的合同为准,到底哪个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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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以最后一次签订为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您的具体情况我不是很了解,建议您电话咨询律师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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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以后签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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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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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可来电咨询,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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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应该以最后的合同为准。如果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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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6 2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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