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补偿 用人单位以新劳动法为由,将2008年以前的工龄清零,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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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2-24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没看错这个问题应当是今天提出来的,没想到现在还有公司会这样做。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即你所说的新劳动法)将要出台或刚出台不久的时候闹得较严重。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至今天已经4个年头了,没想到还会有公司用这么老套且早就已经被否决过了的手段。工龄是无法清零的,即使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亦是不能抹杀原来的工龄,且还会占用签定劳动合同的次数。如果你的公司真的这样做,你们可以到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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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24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补偿计算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其余合同解除应包含2008年1月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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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24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白你意思 只要社保连续缴纳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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