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版权 谁能拥有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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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1: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权属于私权,它取决于版权人与使用单位间的协议关系;
·建立统一界面与格式,包括对应国际上相关的标准;
·版权人与互联网公司建立有效模式解决版权人的版权价格预期与网民购买力间不均衡的矛盾。



版权纠纷一直伴随着视频分享网站的成长,尽管众多视频分享网站各显神通,采取免责条款来保护自己,但多起版权官司的最终判决显示,视频分享网站仍然难逃其责。版权就像是悬在各家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2008年,谁能拥有它,谁就拥有了话语权。
网络视频产业,如何面对版权问题呢?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第七届亚太电信联盟主席、著名通信专家王占宁,爆米花网总裁吴根良共同做客CNII《趋势对话》栏目,与《中国网友报》总编、中国信息产业网总裁、首席记者申江婴共同解析版权背后视频网站的生存之道。
申江婴:随着网络视频吸引力不断增长,网络视频的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视频行业必须迈过去的一道门槛。要如何面对版权难题呢?
吴根良:遭遇版权难题 呼吁国家监管
面临两大难题。视频网站很重视版权问题,同时面临很多难题。第一如何保护版权所有者应该拥有的版权保护,第二如何保护用户的原创作品不被盗版。对于第一个问题,解决的方法是加强与各大版权拥有者的商务合作,其中版权费用非常重要,但初期只是采用合作模式,采取的是无保底的广告分成模式,但给合作带来一些困难。对于第二个问题,虽然采用了一些新的技术,但非常大的困难就是没有集中的正版库,没有办法建立对应关系,区分到底哪些内容是侵权的。
呼吁国家监管。国家应该尽快建立正版的版权交易中心,首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交易成本;其次能够尽快发现哪些内容是侵权的,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很多问题,也减少运营公司大量的人力成本。
王斌:明晰权责 促进合作
版权属于私权,版权有没有获得正版取决于版权人是否跟使用单位间有协议关系,而版权收费的高低取决于版权使用范围的大小。权利人分为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和不主张权利的权利人,不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又分为几种情况,1、所有权利都放弃,2、一段时期内允许传播、过了时限再开始主张权利3、签署固定回报的协议关系,例如高投入的影视作品。
版权方、网站各自责任有待明晰。视频网站与版权方应该建立权利人分化、剥离机制,在信息发布前区分权利人是愿意放弃权利还是不愿意放弃权利,并与司法诉讼相对应,以便于信息的合法及快速传播。
版权登记制度尚待完善。在互联网内部,为了加强版权保护,建立自律机制,实行通报;同时,为了减少人工工作量,提高效率,呼吁互联网企业建立统一界面与格式,包括对应国际上相关的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界面与格式,造成核对周期长,纠纷升级,可能从而引发诉讼。
版权人与互联网公司建立有效的盈利模式。版权人的版权价格预期与网民购买力之间不均衡,成为正版作品与主流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形成合作的壁垒。现在需要版权人与互联网企业敢于吃螃蟹,建立有效的盈利模式,使认可互联网发展前景的版权人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又适合网络发展。
版权费的收取渠道应该多样化、差异化。现在用户对于影视节目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是把盗版节目搬到家里,而是希望获得正版的品质及数据库管理,所以让用户付比盗版略高的价钱用户也是愿意的。从版权人角度,应该将版权费的收取渠道多样化、差异化,例如金山或者瑞星的经验,今年上半年免费,使用习惯后收费渠道又多种形式,网上杀毒一次10元,30元包一年半等等。使用这样的模式,可以使互联网企业先掏一个月,如果希望长期看再付长期的费用,这样才能使两个产业都能够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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