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则能够用来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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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富士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狠下“杀手”时,《金融界》网站邀我发表评论,我没弄清原委便没说。事隔一周,秦朔老兄与富士康妥协,双方“联合声明”:互致歉意,据称是“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和“成了这团稀泥的结果。
看后真觉得是吃了个苍蝇,尽管从业新闻十几年也吃过不少苍蝇,并且这苍蝇多是掺加在炒熟的菜里,吃过之后未对身体造成明显伤害,但对心理造成的伤害却是深远的。我是说这种新闻原则迫不得已被用来交易的“和谐”结果又仿佛让我辈新闻人吃了一个苍蝇。
富士康牛,剐你个三千万,让你倾家荡产,看你们还敢不敢“胡说八道”?吓回去了吧?--这叫杀一儆百。不用说,由于采访本身渠道和手段的制约,形成文字的报道一定会有失实甚至渲染的成份,也当然为报道对象疯狂反击提供了理由。但我要问,报道的基本事实是否存在,富士康“血汗”工厂的事实是否大体真实?而“血汗工厂”的事实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有关部门是否已就此展开了调查?富士康的工会是否代表了劳工的利益?富士康如此生意兴隆的背后是否足额依法纳税?……因“杀一儆百”而转移了公众视线,富士康不但牛,而且高!
媒体当然要尊重企业的正当权益,但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正当权益,媒体究竟该不该重点报道?我们更关心《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公司的内容是否基本属实?你富士康公司可以对《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失实的部分“狮子口大开“,那是你的权利;但对《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属实的部分也敢“信口雌黄”吗?
这事完了吗?
新闻原则本不该用来交易,但现实又教我们无可奈何。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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