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包庇下属,无辜百姓屡受伤害,谁来保护面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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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2: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包庇下属,无辜百姓屡受伤害,谁来保护百姓平安?
  本人徐晓凌,现就两件亲身经历的事情让本人认为本市南沙区某些公安民警存在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行为。
  第一件是关于南沙区交警事故中队钟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构陷本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停以此事威吓我及我的家人,迫使我回金洲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扣留机动车,蒙受不白之冤。
  本人和家人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不停接到广州市南沙区交警事故中队队长钟帅私人的电话,称本人于6月30日18点30分左右在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即万达广场1号门对面路段涉嫌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而事实上,通过观看路面监控录像,死者死亡位置与本人开车经过路线隔着隔离带,双方间明显无任何碰撞,根本不构成交通事故纠纷;死者死因为吸毒过量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再则事发时,有十几辆车离案发现场更近,却都未调查;因此金洲派出所民警不应只扣留我的机动车,对我进行调查取证。我一再强调没有交通肇事,并且车辆也没有任何碰撞痕迹,但钟帅一直用私人电话对我和家人进行要挟和骚扰,要我交出行车记录仪接受调查(有他与我的通话记录为证)。
  钟帅与我老公廖健评是形影不离的好友及老乡,而廖健评此时正跟我闹离婚并四处扬言要打死我(有短信为证)。我老公在得知我涉嫌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竟是恐吓我70多岁的父母说“你女儿这次死定了,要坐牢”之类的话,年迈父母惶惶不可终日。在这种情形下,钟帅不依不饶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构陷我与一起“交通事故案”有关,直到我告诉他通话有录音他才停止。期间我打过110,去过虎门边防派出所报案,都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我迫于各方面压力于7月4日到金洲派出所接受调查,金洲派出所民警邹增接待了我。但是为何事发时有几十辆车经过此路段,唯独发函调查我这一辆?派出所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给我看了事发时的路面监控录像,外行都能看出死者根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而自称道路痕迹专家的队长钟帅居然没有看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7月7日我接受交警调查,交警也明确告知我不可能与此案有关。
  至此我完全有理由认为作为事故中队队长的钟帅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过度执法的嫌疑。其无故威吓我及我70多岁的父母,是何用意?我的父母年岁已高,无法承受这样的威吓,试问,逼迫无辜市民担惊受怕,诚惶诚恐而妥协接受莫须有的调查,是公安民警应有的职责吗?我深切地请求上级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让此事能有一个说法。死者的真正死因到底是什么?如果明显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那到底是谁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只对我签发了调查交通肇事的函?
  第二件是关于南沙区黄阁镇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长达8小时未安排受害者做笔录和验伤,并斥责受害者诬告,放纵加害人的行为。而且,其后我回到家发现家中贵重收藏品已被廖健评转移。
  2016年10月19日上午11点多,我和父母一起去广州市车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找廖健评(我老公)谈离婚事宜。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和推搡,廖指着我的头威胁说:“限你们三日之内滚出南沙,不然搞死你们。”我们向110报警,在等待民警过程中,廖借故先行离开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问过情况后离开。
  随后我进入财务室查看厂里财务报表(本人系厂里合法股东之一),我拿了几张废弃的报表准备离开时,加害人黄永峰立即进入财务室强行阻拦我,限制我离开,我大声警告他:“我是拿自己厂的财务报表与你无关,请你离开!”黄永峰不但不予理会还开始动手在我身体上乱摸,甚至摸我胸部和腹部,我大声呼喊:“耍流氓!” 但他根本没停止侵犯,继续在我身上乱摸,多次摸到我胸部,黄永峰粗暴推搡致我脚底打滑右脚扭伤骨折,我母亲因在一旁保护我也多次被黄永峰推开。这期间黄永峰始终没有停止过侵害我的行为。经过拼命挣扎我好不容易逃到大堂,此时黄永峰在大堂内喊道:“来两个人拿绳子绑起她来!”明显意在绑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我奋力往大门方向逃脱时,他直接把手伸进我内衣内摸我,我本能伸手打他,随即他反手开始打我脸部,父亲见状冲上前来保护我,黄永峰转身就挥拳打我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接着另一加害人张武从我父亲身后死死抱住我父亲,黄永峰就不停地殴打我父亲,我在旁打110报警,黄永峰在其他人的掩护下逃离现场。
  事发时因蕉门村停电,现场监控视频无法使用,民警到达现场也未见到黄永峰,打了许久电话他才回到现场,接警民警(警号042479)谢祥波带走黄永峰之时我们以被害人身份要求一同去派出所做笔录,验伤。谢警察不同意,让我们先去医院,事后我们在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拍片,医生诊断结果是:我是1.右足足趾骨折;2.右前臂软组织挫伤,我父亲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过一系列诊断后下午五点许我们到达南沙区黄阁镇派出所,民警谢祥波单独一人分别在房间问我和父亲一些情况,然后在门口打电话之后就没有看到谢祥波警察再问我们此案的相关事宜。后来有不同的两名警察在大厅分别向我问情况后离开,让我们在大厅等待,期间我们多次以受害者身份向警察要求验伤做笔录,民警都以法医不在没有人来验伤以予拒绝,也不安排我们做笔录。
  在等待时,黄永峰带了车汇汽修厂两名员工来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立即先安排他们做笔录,在我的抗议下才让我们开始做笔录,到了晚上八点半后才安排法医给我们验伤,验伤结果却是我右足趾骨骨折,无软组织挫伤;我父亲是未见损伤。我在做笔录期间共换了三批警察给我做笔录,但只有一个民警在笔录上签名。做完笔录后周志辉警察对我大声斥责:“你伤得有没有那么重?你是在诬陷他人,本来可以拘留你,看在你们是家务事所以不追究。”
  而其后,我回至家中,已不见一批贵重收藏品,价值几十万。很显然,该等物品已经被廖健评转移。廖健评在我们等待做笔录的8个小时内转移恰好了家中一批贵重收藏品,个中是否因派出所民警配合转移,不得而知,但种种迹象让人不由得产生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70多岁的老人被殴打,女人被随意侵害身体,被打至骨折,难道因为是我老公指使黄永峰对我们进行殴打的,所以黄永峰就可以不被追究吗?就可以没有任何调解,也没有任何治安管理处罚吗?而民警在我们多次要求做笔录时屡屡拒绝,直至时隔8个多小时后我们才做完笔录、验伤等程序,而回至家中,贵重财产已被廖健评转移,如此凑巧之事的个中缘由令人不得不产生怀疑,是否廖健评让他们拖延时间配合他转移财产?至今,这个遭遇仍历历在目,但更让我愤愤不平的是民警对受害人的斥责、对加害人的放纵已经廖健评通过私人关系干预执法的行为。加害人黄永峰逍遥法外不被追究,受害者反被警察说成是诬告,让我们对公安民警产生的是无奈、是恐惧、是不再信任,是执法环境的岌?
  岌可危,难道真如廖健评所言“南沙公检法,我都很熟”。
  在中国法治社会的今天,南沙区黄阁镇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这两次经历,难道都是巧合吗?公安民警这样的执法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得到有效的监督?作为无辜市民和受害者的我,蒙受的冤屈到底应该向谁诉说才能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本人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维护司法公正,使司法公信力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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