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刘永盛等目无法纪,包庇、纵容,雇凶故意伤人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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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信
  举报人:朱育仁,男,汉族,1941年8月2 0日出生,系湖南省双峰县蛇形山镇檀湾村村民,身份证号码:432521194108206410,联系电话:15673888997。
  被举报人:刘永盛,男,汉族,系双峰县公安局蛇形山派出所所长。
  被举报人李朴:双峰县公安局蛇形山派出所副所长。
  被举报人李军华:双峰县蛇形山镇蛇形责任区书记。
  举报事项: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位被举报人,目无法纪,包庇、纵容我邻居朱新华,为了改建房屋,扩大建筑面积,毁我私家公路,摧毁水渠,填掉我责任塘田,雇凶故意伤人致残的违法犯罪事实。
  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
  我本村邻朱新华自2012年农历1月5日开始在我家1993年修建的私家公路上非法设置障碍,阻碍通行,2013年开始为了改建房屋,扩大建筑面积,更加变本加厉将我公路石脚挖掉,加快侵吞速度,我多次与之协商未果,后来,我多次请求村委会、责任区及镇国土所领导一齐出面解决,但朱新华拒绝配合,仗势欺人,不但不好言与我协商,而且每次是恶语相向,甚至出手打人。2013年8月11日,我找他理论,朱新华用石头将我头部砸伤,当时我报了警,派出所所长(被举报人刘永盛)虽然赶到了现场,但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2013年10月22日我又去找他理论,派出所刘永盛所长虽然又来了(朱新华公然当着刘永盛的面指使他父亲用一根铁棒来打我,刘未加制止),但同样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2015年1月11日13时40分左右,朱新华雇凶开着2部小车来我家行凶,因为当时我的二个儿子在家,扣了其中一辆,在被扣的小车上,还发现了2把1.5米长的铁把大砍刀,我们当时报了警,派出所吴国强副所长等人赶到了现场,备案存有记录,我们不但扣下了司机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手机等物证,并当即交给了派出所吴国强副所长,并且要司机写了一份:“等事情处理清楚了,再来领车的承诺书”。2015年1月26日朱新华又喊来20多个人公然来我家抢车,我当时正在双峰县公安局信访立案,在公安局座机上打通派出所电话报了警,但2个多小时以后派出所民警才赶来,幸亏车子未抢走,2015年1月31日凌晨5点左右,朱新华再次指使20多人破门而入,乱打乱砸,不但将我打得头破血流,{(详见附件一):双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双)公(刑)鉴法临字(2015)180号}构成轻微伤,我早晨6点钟报的警,直到11点多钟派出所副所长(被举报人)李朴等民警才赶到现场,拍了我受伤及东西被打烂的照片,这20多个凶手还当着李朴的面将我妻子打成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挫伤,因为我妻被公安鉴定是轻伤,后来伤情越来越重,第二次鉴定是轻伤二级,这是严重的损坏了我妻的伤情,请追究责任[详见附件二(双峰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民(鉴定文书)(双)公(刑期)鉴(法)临(2015)179号],但对于事情的发生,李朴不但不加以及时制止,还想推脱责任一走了之,在我的再三请求下,才回转身来拍的照,2015年在蛇形山镇蛇形责任区书记(被举报人)李军华的带领下,来了7辆警车,几辆小车共几十个人在没有出具任何证件文书的情况下,(不顾我喝农药的抗拒,被迫在双峰县人民医院住院50多天,身体还未恢复,由于打我招呼的人被他们安排工作走了,医院又停发了药品供应,只好出院了),强行将我们被扣的车子拖走了,每次询问,对朱新华不利的言词不予记录,还严加训示等。
  综上所述,三位被举报人目无法纪,貌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多次包庇纵容朱新华,一则雇凶强行将我夫妇、儿子打伤打残,不予刑事追究。二则仗势欺人,毁我私家公路,挖掉我水渠,填掉我责任塘、田,三位被举报人的行为己犯下了“包庇纵容罪”,为严肃法纪,维护我的人身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特举报前来,恳请上级纪检、政法部门依法依规从速查办为感!
  举报人:朱育仁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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