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派出所长约14岁女生“喝酒聊天”能不作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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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4: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陌陌、聊QQ,宝鸡一派出所副所长与正在上初二的14岁女生小雪(化名)网聊一个多月后,将其约出喝酒。当日下午2时,李某先驾驶私家车在某购物中心买了红酒、锅巴、薯条等食物,后又来到金台区一学校门前接到刚补完课放学的小雪,随后又驾车到渭滨区经二路壹号大院停车场。小雪称,他们在车后排座位上聊天喝酒,喝完一瓶红酒后,她就感到昏昏欲睡、神志不清。随后,她能感觉到有人脱她的内衣、裤子,感到下身一阵疼痛……不知过了多久,昏睡的她感觉到身旁有人打开车门离开,又返回,随后她被灌入药片,并喂了水。而中途,她也醒来一次,看到自己上身衣服凌乱,下身也没穿裤子。但身旁的李某“劝”她再睡睡,于是她再次睡了过去。此后,她又感到有人帮她穿上了衣服,再次醒来后李某送她回了补习班。。事发后,察觉端倪的小雪母亲报了警。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华商报4月29日)
现在有句网络流行语谓: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个派出所副所长虽是本科文化的警官,看似难得的有文化、高素质警察,但实际上其丑恶荒淫的行径一点也不亚于当前那些教书育人的校长老师们。有意思的是即使东窗事发被告上法庭,到底是警官,仍然可以信口雌黄,当前不久的3月25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李某坚称他们只是在车上喝酒、聊天,他还帮助小雪辅导功课,但没有发生性行为。检方当庭播放了事发当天李某出现在银行、停车场、药店附近的视频画面,但其都以“记不清”为由不予认可。
这警官的狡辩实在很搞笑,将一个14岁的女孩从补习班接出来“喝酒聊天”,作为一个35岁的成年人,还是堂堂的派出所长,把小女孩在车上灌醉了,竟然可以被描述成“帮助小雪辅导功课”,不知道法庭当场提供的经DNA鉴定、警方确认的小雪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确为李某本人的这一事实,这位警官何以还敢于矢口否认,在常人看来,一个警官没事邀请未成年女孩单独外出喝酒,这本身就已经凸显出心术不正、居心叵测的一面。
当然14岁的小女孩就随随便便的答应成年人外出“喝酒聊天”,其中也彰显出当今一些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社会经验和常识,或者说至少缺乏对可能的危险之警惕性,当然对方是警官,小女孩或许会放松这根心弦,但能单独外出与陌生男人喝酒聊天,这确实也不简单,毕竟是一个才14岁的少女。事发后,小雪没敢向家人诉说当天遭遇,只是当晚在QQ上将可能被强奸一事告诉了要好的同学。而对方劝她赶紧买避孕药吃,以免怀孕。而到了第二天,感觉屈辱的小雪离家出走,跑到了西安“散心”,这才遭致母亲最终发现并报案。
问题是作为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照讲不但应该知法懂法,更应该是模范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的角色,也更应该知道作为警官、作为成年人、作为一个有文化的人民警察,自己这种行为以及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严重的犯罪行径,可惜这一切不但发生了,该警官即使在法庭上仍然面对确凿证据信口雌黄,可见其心态之恶。而警官涉嫌此类对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显然社会危害性更大,对法律的亵渎也更严重,理应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
还是那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人们常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如果连派出所长都堂而皇之的开着车到学校去接未成年少女外出“喝酒聊天”并实话强暴,今后谁还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呢?又依靠谁来维护社会治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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