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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2-10 21: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若没有设立的,那么小区的就“公共设施”可以全体业主去管理,至于区分的建筑物而言,若要委托小区居民管理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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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2-10 21: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所以小区居民不可以自己管理,也不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小区居民管理,因为小区管理涉及治安、维修等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需要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及有资质的企业才可实施物业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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