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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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2-22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出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  (1) 车辆由采购部负责调度。  (2) 当各处有用车需求时,必须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3) 用车申请流程及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意事项如下:  A. 用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中的相应项目,并注明用车部门及申请日期。  B. 将填写好的《用车申请单》交采购部具体安排。  C. 采购部主管将审批完的《用车申请单》交于司机,司机根据车单要求做出车准备。  D. 各处如对已递交的《用车申请单》进行变动更改,须提前知会采购部,以便做相应安排。  (4) 司机接到《用车申请单》后方可出车,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如私自出车,后果自负。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总经理室同意后方可出车,过后补单。  (5) 在出车前,采购主管必须在每日车辆出车记录。  (6) 每次出车后,司机须作好实际里程记录及在《用车申请单》备注栏中写明有关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或车辆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采购主管报告,采购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修复工作,使车辆保持最佳状态。  (7) 司机必须定期保养车辆,每周五上午车辆停驶(除特殊情况外),司机对车辆进行彻底维护(包括调整、润滑、清洁等)。  (8) 车辆必须保持内外清洁,每天出车前后,司机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有无泄漏现象)。  (9) 车辆起步必须用一挡,发动机起动前不要开空调,车辆停驶前要先关空调。  (10) 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须换机油、机滤;每行驶40000公里时,换空滤,汽滤。  (11) 初驶车辆,按有关新车规定磨合行驶,除按第九条行驶外,行驶10000公里后,更换变速箱和差速器润滑油等。  (12) 车辆及钥匙由司机掌管,总经理室留存一套备用钥匙,其它人不得擅自借用或私下开车,否则将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用 车 申 请 单  用车部门:
申请日期:199 年 月 日  申请用车部门 出车日期/时间:月日时分预返时间:月日时分  目的地: 要求车型: 随车 人  事由: 车辆出发地点:  申请用车人签名: 部门主管签字:  采购部意见 起始里程: 终驶里程: 实驶公里数:  车牌号: 发车时间:时分 到达目的地时间:时分  司机: 采购部主管签字: 用车人签名:  备注 返回园区时间: 时 分(空车回程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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