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个问题请教全国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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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2-12 23: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是不合理的。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应当修建适量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设施方便业主的车辆停放,对于相关设施的修建费用,由业主分担并不过分。但是这里开发商这么做明显是以此作为一种盈利手段,这是违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的。而且经销商开发的合同中也不可能写着停车费用要由业主额外承担(这么写鬼才会买呢),所以开发商这么做也很可能是一种违约行为。停车设施是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必备的一种生活设施,应当包含在基本设施之内的。像经销商的这种行为,我们岂不是可以把楼梯也设卡收费吗,因为我们当初买房并没有说明要买楼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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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2-12 23: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车位比房子还贵 告他去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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