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后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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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2-15 14: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从金属玉雕厂(以下将金属玉雕厂称为“原厂”)查,请贵厂的人事部门出示“档案送达回执”,落实档案到底在那里。即使彩印厂倒闭了,它也应该有上级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回执”的导向顺藤摸瓜。您要找回自己的人事档案是理直气壮的,因为它属于国家的文字材料,受《档案法》的严格约束,如有违反或出现不可逆转的损毁,行为人或保管部门将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经过多方查找确实无法找到您的人事档案,也可以从另外两方面入手。一、到市或区劳动局查找一般市劳动局保留1978年以后(含)参加工作的职工的档案资料,区劳动局保留的年限要晚于市劳动局;二、找佐证材料1、请原招工单位,即“原厂”人事部门帮忙查找可能有的“您的档案材料的附件、影印件、电子文档”等有效佐证,复制后加盖该厂人事部门的公章;2、请原厂查找与您同时被招进厂,工种或工作性质差不多的(比如同一个车间)同事的招工录用表,以旁证的方法来证明您确实是哪年、哪月招工,在哪个部门工作过,工资标准是多少等等,然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不管是用哪种方法补办,都至少要有4个文件:1、招工录用表;2、工资晋级表;3、工资套改表;4、与原厂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不管是自动离职、开除或者其它什么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实在没有就补办一个。以招工录用表为例,如果可以找到您的同批招工同事的个人档案,也许可从他的有关招工文件中找到您的招工信息,证明您是同他一批招工进厂的(相当于有了“招工录用表”)。不过,如果您原厂未达到县团级的话,就有可能将您的档案存放到上级的人事部门(县团级或以上部门)了,这也许是一件好事,因为毕竟保险系数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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