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合同法对,在2008年1月 一日之前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 否有 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8-2-17 1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公司无权限制,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第二,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因涉及新旧法律衔接问题,现在实务界仍存有争议,一般认为,违反新法律的旧合同条款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新法律生效后就无需支付违约金,但无论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单位扣押你的档案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