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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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2-28 15: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水厂应该是国有企业吧,他的劳动关系是和企业发生的,而不是和政府。其次,社保必须交,可以补交。再次,看样子你的做好上仲裁的准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也补充回答一下:1、你父亲的情况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2、加班费必须补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估计你父亲工资可能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下徘徊,这一点你也得注意。加班费必须给。3、现在你现协商了,协商不成你就只能劳动仲裁了。建议你先打电话问以下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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