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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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2-20 15: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遗嘱就应当进行法定继承.因为老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在二儿子去世后(二儿子先于老人去世),但是由于二儿子还有一女,故在对老人的遗产开始法定继承时由二儿子的女儿代替其父(二儿子)继承老人遗产,即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二儿子的女儿)享有与继承人(二儿子)完全相同的继承权利,假设除此两人外再无其他继承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则老人的遗产即可以在这两人之间平分.你不在,就补充在这吧:大儿子私自对老人房产过户,并未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因此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对该项房产的继承权.换言之,大儿子所做过户无效,可撤消.另外,"老人死后只是给二儿子家的孩子按个头丫,求别人写了几个字,没有进行公证,说财产一人一半,"这样的字据可以视为遗嘱.在存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遗嘱继承,那么老人生前的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完全可以依据此项字据进行分割继承.前文已述,二儿子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因此享有与其父亲完全相同的继承权利,继承顺次与老人的大儿子相同,故此争议遗产可以在此两人间平分(原则上),假设大儿子家或者二儿子家照顾老人较多,则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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