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为什么认定“飙车”会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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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5.7飙车”案肇事者如何的定罪,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虽然一切都要等最后法院的审判结果来确定,但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至少都代表着一个方向----公检法一家人嘛,虽然三者各自行使自己独立的职权,但至少在老百姓心目中会认为总体是一致的。所以当检察院在5月17日披露说,按“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时,舆论又为之哗然。
固然,检察院有独立判断和行使公职的权利,不应该被社会舆论所左右,但是从其披露的定罪理由,结合前期交警的通报等各种“不正常现象”,却不得不让人疑惑其中的微妙之处。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胡斌的法律文书后,立即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很有意思的现象,检察院根据“事实”,很“严谨”的用了“超速行驶”的断语,和公安部门“惊人的雷同”。
很显然,如果仅仅是超速行驶,按“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但问题是,为什么在根据“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和“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后的结果,只能得出“超速行驶”的判断?为什么和目击群众的判断----“飙车”大相径庭呢?为什么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仅凭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就定性,而不寻找其他目击证人呢?一句话,要定“飙车”行为,难度在哪里?是证据不足还是其他?
因为是否定性为“飙车”,对罪名的判定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为飙车的行为涉及危害不确定性公众安全,是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这个罪的起步价是10年以上,直至判死刑!但是交通肇事罪会如何呢?根据相关媒体报道:
“江苏省扬中市,占地面积332平方公里,人口约30万。面积不大但人口密度大,交通肇事案发频率较高。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五年来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方面存在如下特点:交通肇事案件判处实刑的较少,绝大多数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这类被告人有80%以上都适用了缓刑。五年来,交通肇事罪最高刑为5年。从缓刑适用的效果看,适用缓刑的案件,有85%左右的被告人都能足额赔付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
原来奥妙在这里啊,只要有钱赔,是可以不坐牢的!以后可以继续飙车,不说错了,是继续你追我、我追你了!
我现在开始明白,为什么肇事者面对车祸,具有如此“稳定”的心态,原来是“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啊!从最初交警大队的通报,到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定性,无不体现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运作。要是一般人估计早就吓瘫了,因为一般人会有这样的能量吗?能面对撞死人这样的重大事件,很沉稳的打上40分钟电话吗?肯定没有!
我突然又明白了,难怪当初电视台记者采访肇事者父母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会如此自信满满的说,“我们相信法律”,原来如此啊!
不知道最后法院这一关是不是也完全在他们的掌控之中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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