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居委会热衷放“开门炮”,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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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初七上班以来,连续两天的早晨八点左右,整个杭城沉浸在硝烟弥漫之中。根据杭州日报昨日(2月2日)的《争放“开门炮”,不妨也算算经济账》报导,“从9点08分开始,9点18分、9点28分、9点38分……每到逢8分的时间,总会有鞭炮声响起”,整整3小时,逢8就万响齐鸣,从一千响的“大地红”,到令路人慌兮兮的“二踢脚”,再到80发的大型烟花,应有尽有。
有关春节期间放烟花爆竹的事情,已经争论已久。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放,传统佳节缺乏必要的气氛;放,引发的不良后果有目共睹。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开门炮”被大家寄予对新年的祝福本也无可厚非,特别是当前需要拉动消费的年代,好歹也能为刺激消费做点贡献。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个人放,是花自己的血汗钱;企业放,好歹也是经营所得;那么居委会放,你在烧谁的钱呢?
众所周知,由于现在居民小区的楼房密度大,空间小,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声音特别响,烟雾久久不能散去,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还极易引起火灾,所以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说居民个人出于个人心理需要,自掏腰包放放,多少还情有可原,但是不明白的是,一些居委会居然也热衷于在封闭的小区里大放“开门炮”,实在让人不解。
例如环北社区,曾经在几年前还发生了烟花燃放烧坏了居民家的空调外机事件(当时被浙江卫视6套的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过),然而今年居委会副主任,这位当初还参与协调空调外机被烧事件的治保主任,如今置小区安全而不顾,带头大张旗鼓的在居委会门口“放炮”,搞得小区乌烟瘴气、四邻不安,实在不明白,你究竟想干什么?“放炮”的钱是哪里来的?估计是居委会出的。而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办事机构,拿取之于民的钱“放炮”玩,这也算用之于民?在目前全国都在通过实施藏富于民,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从而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背景下,居然把取之于民的钱就这么烧烧掉,试问这位副主任,你良知何在?
虽然总的钱花费不多,但是把这些钱用在资助低保户等方面,即使钱不多,至少也能让居民在冬季感到政府的温暖,增加对国家发展的信心。然而这样的“开门炮”带来的恐怕不是红火,而是寒心!
补充说明:
昨日此文发在本人新华网博客后,有一位朋友“游客:匿名[119.86.225.*]”很认真,指出了我文中表达的一些错误之处: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最基层的政府办事机构”,工作经费来源于“费随事转”,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是政府的专项资金,别搞混了!
对此,我要解释一下:
的确,政府的最基层组织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实质上特殊的阶段性产物,目前新的小区一般都没有居委会一说了。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确实是给“居委会”定性为自治组织,但是实际上“居委会”一直扮演着政府“腿”的功能,资金来源主要也是“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大家想想,真正德自治组织,有几个能享受政府拨款的?特别是一些老社区的“居委会”,大家可以问一下家里的老人就知道,一直以来都是把“居委会”当成是政府机构。当然,在居委会资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还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但是很显然,这钱依然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并且是公益性质,试问,“开门炮”也算公益事业吗?
所以从现实情况而言,居委会就是“真正的”最基础的政府组织,虽然它没有法律名分。
另外,我并非说低保户的补助金由居委会发,我的意思是,与其浪费这些钱,不如为社区低保户搞一些送温暖活动。
此文为自己有感而发写的,确实存在部分表达不够准确的地方,只是大家能希望读懂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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