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物启事】:谁动了我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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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 | 回复24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天涯社区上海版主:
  您们好!
  我们的孙女辍学已整整一个多学期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心中十分着急,故在贵网站上发表了{【寻物启事】:谁动了我的《举报信》?!}的帖子。我们说的都是事实,并愿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你们只要登陆“纠风在线”就可证实了)。
  我们十分感谢版主给了我们发表言论的机会,我们深知:版主允许在“上海版”上公开发表这样的文章,除了正义感外,还需要有巨大的勇气,真的是从内心谢谢你们了!
  另外要跟你们商量一下:
  {【寻物启事】:谁动了我的《举报信》?!}这篇帖子在发表时仅仅用了【寻物启事】这个题目,很容易造成是一个很普通的、寻找失物的《启事》,影响了收看率。而实际上这是一篇反腐倡廉的帖子,所以我们还是想把【谁动了我的《举报信》?!】这部分给加上去,这样效果会更好一些。
  我们恳请你们能同意我们的请求,将修改了题目后的这篇帖子重新发出去,然后再把原来的贴子删去。如果你们不同意,请告知我们。
  谢谢!
  一个奔七的老人
  (如发表,请将虚线和以上部分删去)
  —————————————————————————————————————————————————————————————————————————————————————————————————————————————————————————————————————————————————————————
  在2011年的上海市静教附校的招生中,静安区教育局触犯廉政高压线,大面积招收条子生,排挤地段生。欲知详情,敬请收看天涯社区网 刊登的《请管一管这些害群之马!》(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41/1/1081773.shtml)和《琴琴辍学记》(http
  ://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35689.shtml)。
  俞正声书记早在2006年就严肃指出:“条子生现象不是体制问题,而是不正之风。”为此我们于2011年10月19日登陆上海“纠风在线”网,并以《铁证如山,岂容抵赖!》为题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向市政府专司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管部门市纠风办进行了举报。
  时间已过去五个月了,我们不仅未收到过市纠风办的只言片语,而且这封网上《举报信》也不见了踪迹,人间蒸发了!
  故特发出《寻物启事》,烦请各位网友帮我们找找看,它现在到底在哪?
  上海“纠风在线”网址:www.shjfzx.gov.cn,《铁证如山,岂容抵赖!》的查询密码:orsvebee,诉求件编号:3536。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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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好义务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下大力量办好公办学校,确保公办学校能够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求,要真正做到沈晓明副市长所说的那样:“上海的公办学校绝不容许条子生入校。”这样才能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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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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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只是写在纸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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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职人员和公权机关如果违法,必须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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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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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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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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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琴琴的户籍和居住地均在与静教附校对口的地段,入学静教附校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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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llllll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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