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说国办意见不是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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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1日,国办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六条明确指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针对这个意见的内容中提到的“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很多人都自然而然地想到是降价促销,本以为这么明白的道理,那些唱涨派该哑口无言了吧,没想到人家的脸皮还真是够厚,竟然有人敢大言不惭地说“合理的价格”就是开发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我相信,开发商及其豢养的吹鼓手们的智商绝对不低,绝对不会不理解文件的含义,他们是在装傻,那么,下面我来一句句地解释,看他们怎么说。
第一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市场什么变化?不就是三伏天变成了三九天的变化吗?市场从价格暴涨变成价格下跌,成交量萎缩,这个理解谁敢说不对?
第二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变化上面说了,市场需求是什么?是需要降价,谁敢说市场上的需求是希望买到更贵的房子?
第三句,“主动采取措施,”,就是要学王石。
第四句最关键,“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什么叫“合理的价格”呢?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价格就是合理的!行话说就是能让成交量放大的价格就是合理的,按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能让老百姓掏钱买的价格就是合理的。那么,目前的价格合理吗?看成交量就知道了,更高的价格合理吗?当然更不合理。所以,合理的价格绝对是更低的价格,谁敢说不对?
这个时候,有些吹鼓手又耍赖了,虽然承认合理的价格是更低的价格,但是认为政府不该管价格,卖多少钱、能不能卖出去是开发商的事,政府管不着。那么好,政府是不能强迫你降价,但是将来你别怪政府不救你!等听话的开发商降价促销后导致不听话的开发商房子砸在手里,银行催款,资金链断裂,你可哭都来不及!
后三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很明确了,就是对于万科之类的企业降价促销后前期业主无理取闹甚至打砸售楼处的行为,一律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解决,合同怎么约定的?不可能约定降价补偿吧?反过来,如果约定涨价了业主要退还开发商差价,你干吗?
这就等于给准备降价的企业吃了定心丸了,放心大胆促销吧!谁敢破坏促销,有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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