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排我加班,不给我加班费.告到劳动局去,请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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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2-24 2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用想了你是合法劳动者。你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狠狠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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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2-24 2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厂安排你加班,不给加班费,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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