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重灾区
在震前买了套商品房
震后去看了几次,都没有让看
但是开发商售房部的工作人员都说经过鉴定没有质量问题
一直没让我们业主进屋查看
今天组织了几个业主一起与开发商进行了PK
开发商在门口贴了个鉴定报告
上面三个章都是开发商单位的
自己给自己鉴定,可笑
说所有房屋都安全
也给我们了一份鉴定报告
上面没有日期,没有鉴定单位,没有鉴定人员
我们觉得是开发商造假
如果房子未竟鉴定擅自修复是否违法?
业主对房子鉴定过程是否有知情权????
而更气愤的是
他们告诉我们,楼板不是现浇的
使用的是空心预制板
而文件:川建科发[2003]323号明确规定2005年7月1日起
绵阳的住宅禁止使用预制板
大家知道现在震区把预制板比喻成棺材盖啊
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房子,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不接受???
开发商说他们的一切合法
有正规设计单位,有正规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我不知道如此违法的事情在中国为何几乎合法化
请求援助,提供建议我们该怎么维护权利
附录: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科发[2003]323号
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华西集团总公司,省级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广散装水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决定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预应力空心板、非预应力空心板、混凝土平板、混凝土槽形板等),推广使用整体混凝土现浇板,具体规定如下:
一、成都市外环路以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成都市其余区、市、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
二、绵阳、德阳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绵阳、德阳市行政区域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自200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
三、其它地级城市及设市城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其行政区域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
四、其余区、县城所在镇规划范围内及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
五、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预制混凝土板,设计单位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违规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备案。
六、对违规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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