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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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3-2 0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表现两方面:a、同一标的物上物权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但存在少数例外,如不动产租赁权,属于债权,特定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b、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的,该物权优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即别除权;在破产时,非属于债务人的所有物,所有人有取回该物的权利,即取回权。这是我民法笔记中关于物权债权关系的内容,希望对你能有一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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