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怎么想到要用水来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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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3-7 19: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概是利用水有浮力这个特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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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7 19: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代的计时器及相关问题内容提要:中国古人的时间观念和计时方法,主要起源于对太阳的观察。汉代大致使用日钟和水钟两类计时器;[1]前者包括土圭、表和日晷,后者包括沉箭漏、浮箭漏和简易的田漏等。本文对这两类计时器的起源、演进以及二者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汉代采用以水钟为主的计时体系,但水钟必须依赖日钟来校准。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汉代的表与刻漏的形制及使用情况,并追索它们在汉简资料中的踪迹。关键词:汉代时制计时器汉简表刻漏漏壶是一种水钟,也叫刻漏,分沉箭漏与浮箭漏。沉箭漏十分古老,也较为简单。它只有单壶,壶的下部有流管,壶中有一直立的浮在水面的箭杆,上有刻度,此即刻箭,又称箭尺。使用时,壶中水通过流管不断泄到壶外,箭尺便逐渐下沉,以指示时间。[12]由于是单壶,壶中水位在滴泄过程中会逐渐下降,从而导致流速不均,故应不等距地划分箭尺的刻度:越接近下端,刻度越疏;越接近上端,刻度越密,这样才能够表示相等的时间间隔。[13]浮箭漏的出现晚于沉箭漏,而性能优于前者。它由供水的漏壶、受水并放置箭尺的箭壶两部分组成。使用时,漏壶的水通过流管不断泄入箭壶,箭尺便随箭壶水位的升高而逐渐上浮。由于箭尺不放在漏壶中,故可以采取措施来保持漏壶水位的稳定,从而导致流量的稳定。而箭尺的刻度也因此可以均匀划分,[14]并实现无间断的长时段计时。二级补偿式浮箭漏的出现更迟,结构也略复杂。它的漏壶有上下两级,当下级漏壶向箭壶供水时,上级漏壶则为下级漏壶补水,从而提高了漏壶水位的稳定度和计时的准确度。较高级的浮箭漏可以有数个补偿壶(包括漫流壶),多级供水,进一步保证流量的稳定。传说刻漏是由黄帝发明的。《隋书》卷十九《天文上》:“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之昏旦。”据《周礼》记载,“挈壶氏”是掌管刻漏的世袭官职,“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凡军事,悬壶以序聚??。凡丧,悬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15]凡有军事和丧事,都要使用漏壶,伴以水火,分昼漏、夜漏,全天值守,当时并已注意到漏壶在冬季的防冻保温问题。“挈壶”、“悬壶”,说明这种漏壶是悬吊起来使用的,故其体积不会太大,有可能是一刻或数刻之漏,即每漏完一壶水,则时经一刻或数刻。秦代用刻漏。秦宫中有掌管刻漏的官员“率更”。《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颜师古注:“掌知刻漏,故曰率更。”2002年,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出土了3万余枚古代简牍。在已公布的30余枚里耶简牍中,有不少秦代洞庭郡所属迁陵县的官文书。[16]这些文书表明,秦时地方官府是以刻漏计时的。例如,里耶秦简J1(8)133:“八月癸巳,迁陵守丞告司空主:听书从事,起行司空。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贤以来。”J1(16)5:“三月癸丑水下尽。”“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J1(8)156:“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J1(8)154:“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从简文“水下”、“水十一刻[刻]下”等记载看,其所用刻漏大约是沉箭漏,箭尺有十一个刻节。又有简文记载:“夜水下四刻。”[17]则该刻漏计时或有昼夜之分。汉代的刻漏,亦分昼漏与夜漏,共一百刻。《说文解字》水部:“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刻。” 卫宏《汉旧仪》:“至立春,昼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18]《周礼注疏》郑司农云:“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贾公彦疏:“此据汉法而言。”[19]可知汉代的刻漏计时与日晷计时是一致的,都是一日百刻之制。在汉代文献中,有关刻漏的记载颇不少。例如,《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董)贤传漏在殿下。”颜师古曰:“传漏,奏时刻。”《东观汉记·樊梵传》:“为尚书郎,每当直事,常晨驻车待漏。”[20]又《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下之下》:(成帝河平元年二月):“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由“夜漏未尽一刻”,知当时所用时制有“夜漏”,“夜漏”当与“昼漏”分别计时;由“漏上四刻半”,知其所用刻漏是浮箭漏。但应注意,以上记载所反映的都是宫庭和官署中的情况。今天仍可见到几件汉代漏壶的实物。[21]其中,“干章铜漏”出土于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沙丘中,其壶身有铭文:“干章铜漏一,[22]重卅二斤,河平二年四月造。”壶梁上阴刻“中阳铜漏”四字。“干章”、“中阳”,皆西汉西河郡属县。“河平”,西汉成帝年号。该漏壶重8.25公斤,通高47.9厘米,壶内深24.2、径18.7厘米。壶底有流管,其末端孔径0.31厘米。壶盖上有双层梁,壶盖与二梁的中央有上下对应的3个长方孔,可用以安插箭尺。[23]这应是该壶被认定为沉箭漏的主要依据。实验结果表明,“干章铜漏”属实用器,是“一刻之漏”,即每泄完1壶水历时1刻。[24]“巨野铜漏”也是一件实用器。该漏壶出土于山东巨野县一座西汉墓葬,墓主可能是汉武帝子昌邑哀王刘髆。该漏壶高79.3、口底径各47厘米,重74公斤。[25]研究者认为,此漏壶无盖,无箭尺扶梁,平底,尺寸大,应是浮箭漏之供水壶。[26]刻漏可以计量较小的时间单位,也可以在阴天和黑夜工作,弥补了日晷测时不细和依赖日照的短处。但刻漏也有缺点。当漏壶泄水时,水的流速、流量会受水压变化的影响,水质与气温的变化等也是干扰的因素。宋代以后,出现了恒定水位的漫流壶,水压不稳的问题得到解决,但刻漏仍然不易精准。明末徐光启指出:“漏壶,水有新旧滑濇则迟疾异,漏管有时塞时磷则缓急异。正漏之初,必于正午初刻。此刻一误,靡所不误。故壶漏特以济晨昏阴晦仪晷表臬所不及,而非定时之本。”[27]可知刻漏一直要靠日钟在正午(即太阳到达中天时)来校准时间。事实上,古人历来是将日钟与刻漏配合在一起使用的。《后汉书》志第二《律历中》:“孝章皇帝历度审正,图仪晷漏,与天相应。”《隋书》卷十九《天文上》:“至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影刻漏。充以短影平仪,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验漏水之节。” 在文献中,晷、漏常常并提。如《晋书》卷十一《天文志上》:“东壁北十星曰天厩,主马之官,若今驿亭也,主传令置驿,逐漏驰骛,谓其行急疾,与晷漏竞驰也。”古人甚至用“晷漏”来指刻漏。《文选》左太冲《魏都赋》:“晷漏肃唱,明宵有程。”张铣注:“晷漏,刻漏也。”[28]北京故宫的交泰殿有一具清代漏壶的实物,造于乾隆九年(1744)。该漏壶形制巨大,为浮箭漏,共有3级供水壶,其中包括1个用以调匀水势的平水壶(漫流壶)。曾有研究者就这具漏壶的使用方法进行过实验。其实验报告称:在使用该漏壶之前,要先对准正午时间,然后打开供水壶泄水;当水泄入受水壶中,箭尺浮起,漏壶便开始计时;漏壶的水在使用几天后就要更新;换水需择晴日,以核对午正。[29]而午正的确定,则又须依赖日晷。以上,对中国古代所使用的两类计时器——日钟与水钟的历史以及二者间的关系等作了简要的探讨和小结。本文将以此为起点,对这两类计时器在汉代的使用情况进行研究,并追索它们在汉简资料中的踪迹。三有研究者指出,汉代边燧地处荒僻,数量成百上千,“不可能每燧皆有漏壶”。[70]以上认识大约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漏壶相当贵重,基层和民间难以拥有;只有大型漏壶或复壶,才能进行长时段的精细计时。这些观点都值得商榷。其实,漏壶也有粗简而价廉的;那些结构简单的小型漏刻,只要使用得当,也可以满足测度长时段的需要,且精确度不低。首先应指出,在文献里,有不少军事活动中使用“漏刻”或“漏”的记载。有意思的是,在使用“漏刻”或“漏”的同时,还伴有 “立表”。在兵书中的例子,如:明告战日,漏刻有时。大将设营而陈,立表辕门,清道而待诸将吏。至者校其先后,先期至者赏,后期至者斩。(《六韬·犬韬》)[71]《六韬》是先秦兵书。“辕门”,军营大门。在营门立表,其目的应是校准“漏刻”,以检查诸将吏是否按时到营。在“辕门”设表,亦见《尉缭子·将令第十九》:“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72]这是又一个用表测定“日中”的例子。在正史中,更有以“立表下漏”之法测定“日中”的明确记载,如:(司马穰苴)与庄贾约曰:“旦日日中会于军门。”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贾素骄贵,以为将己之军而己为监,不甚急;亲戚左右送之,留饮。日中而贾不至。穰苴则仆表决漏。【索隐按:“立表谓立木为表以视日景,下漏谓下漏水以知刻数也。”“仆者,卧其表也。决漏谓决去壸中漏水。以贾失期,过日中故也。”】(《史记》卷六十四《司马穰苴列传》)(孙)权使潘璋邀其径路,觇候者还,白羽已去。范曰:“虽去不免。”问其期,曰:“明日日中。”权立表下漏以待之。及中不至,权问其故,范曰:“时尚未正中也。”顷之,有风动帷,范拊手曰:“羽至矣。”须臾,外称万岁,传言得羽。(《三国志》卷六十三《吴书·吴范传》)前一条出自《司马穰苴列传》,司马穰苴是春秋时齐国大夫。“军门”即“辕门”。“立表下漏”以待“日中”,不仅显示了“表”与“漏”在使用中的联合与相属,也显示了“表”在正午校“漏”的作用。[73]后一条出自《吴范传》,吴范是三国时孙权僚属。此亦“立表下漏”以待“日中”的例子,前后两条极似。军中以“立表下漏”之法计时的制度一直沿用到后世。宋代的有关记载,如:绍兴乙卯,岳武穆公受命讨杨幺……乃谓钦曰:“宣抚与太守监司待于城上,立表下漏,以俟公来,过期即进兵,董统制已列强弩火箭以俟命。”(岳珂《百氏昭忠录》)[74]明代的有关记载,如:梁公之煦育吾曹殆婴儿,然至出军令,立表下漏,军正左右视,士立骈植,毋敢以毫髪忤者。(王世贞《苏松叅将梁公徳政记》)[75]以上数例皆记军中之事,又前引《周礼》所载“挈壶氏”亦军事将领司马的属官,可知在中国古代的军事活动中,用“表”、“漏”计时的制度曾延续两千年以上。这当与军事活动对计时的准确划一要求严格有关。这也是军事系统中使用刻漏,以及表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校准刻漏的确切的证据。刻漏并不都是贵重之物。农家使用的田漏就是一种粗制刻漏,其历史相当悠久。1981年,云南省大理大展屯二号汉墓出土了一批陶质明器,包括楼、仓、农田模型等。其中,有一件筒形器“仅残存下半部,泥质灰陶,腹壁近底处有一圆孔,孔径2.6厘米,残高11.5、底径13厘米”。[76]该筒形器与粮仓、农田模型等放在一起,研究者认为这可能是“田漏”的模型。[77]宋人留下了一些吟咏“田漏”的诗文:瓦罂贮溪流,滴作耘田漏。不为阴晴惑,用识早暮候。辛勤无侵星,简易在白昼。同功以为准,一决不可又。(梅尧臣《田漏》诗)[78]占星昏晩中,寒暑已不疑。田家更置漏,寸晷亦欲知。汗与水俱滴,身随阴屡移。谁当哀此劳,往往夺其时。(王安石《田漏》诗)[79]可知当时农家除了通过昏晚占星来推算寒暑季节外,还通过“置漏”来测度时间,而这种“耘田漏”是用“瓦罂”制作的。李壁注王安石《田漏》诗曰:《东坡远景楼记》:“四月初吉,榖稚而草壮,耘者毕出,立表下漏,鸣鼓以致众。择其徒为众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进退作止,惟二人之聴。七月既望,榖艾而草衰,则仆鼓决漏,买羊豕酒醴,以祀田祖。”观此诗,则田之有漏,江西、蜀中皆然。[80]是宋代乡村在农忙期间也用“立表下漏”的方法计时,并以鼓为号。[81]元代王祯在《农书》中记载了田漏的制作与校准方法:田漏,田家测景水器也。凡寒暑昏晓,已验于星;若占候时刻,惟漏可知。古今刻漏有二:曰称漏,曰浮漏。夫称漏以权衡作之,殆不如浮漏之简要。今田漏概取其制,置箭壶内,刻以为节,既壶水下注,则水起箭浮,时刻渐露。自巳初下漏而测景焉,至申初为三辰,得二十五刻;倍为六辰,得五十刻。画之于箭,视其下,尚可增十余刻也。乃于卯、酉之时,上水以试之,今日午至来日午,而漏与景合,且数日皆然,则箭可用矣。如或有差,当随所差而损益之,改画辰刻,又试如初,必待其合也。农家置此,以揆时计工,不可缺者。[82]“既壶水下注,则水起箭浮”,说明该田漏属浮箭漏。其箭尺是这样刻画的:在正午之前“巳初下漏”,同时“测景”,即测日影;3辰得25刻,倍为50刻,刻画在浮箭上,50刻之下再增画10余刻;然后在日出、日入(卯、酉之时)两次上水试验(测昼漏与夜漏),“今日午至来日午,而漏与景(影)合,且数日皆然,则箭可用矣”。则其制作与校准亦依赖正午时对日影的观测。在《农书》的“田漏”图中,“田漏”放置在田边,由一供水的木制大桶、一受水的大瓮两容器组成;桶的安放位置比瓮高,注满水,其下部有流管(或泄孔),桶中水由此漏出,经瓮口流入大瓮;瓮口有一根条状物竖直露出,应即浮箭。箭尺依据在一定时间内的实测来刻画,制作并不繁难。不过,《农书》“田漏”图中的田漏体量相当大(供水桶的高度超过成年男子,受水瓮亦齐肩高,二器的直径似皆在半米以上),不一定适合军用。其浮箭又没有细密的刻度,不能计量小于“刻”的时间单位(从图上看,其计时单位似乎只是“时辰”),这一点也与汉简资料中的有关记载不合。那么,汉代边燧有否可能使用一种与田漏简易程度相似,但计时较为精细且又轻便的的小型刻漏?刻漏在汉代有一个演进的过程。据研究,在汉武帝以前,人们所使用的刻漏是沉箭漏;约在汉武帝时,发明了浮箭漏;至迟在东汉初,发明了二级补偿式浮箭漏。[83] 前者为单壶,后两者为复壶。不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同类型的漏刻是并存的。例如,尽管沉箭漏的发明早于浮箭漏,但沉箭漏“干章铜漏”的年代却晚于浮箭漏“巨野铜漏”。从“干章铜漏”壶身的铭文“河平二年”(前27)来判断,该漏壶制作于汉成帝时,属西汉晚期之物。而“巨野铜漏”所出墓葬的墓主可能是汉武帝子昌邑哀王刘髆。《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昌邑哀王髆,天汉四年立,十一年薨。” 天汉四年即前97年,刘髆在位11年,当死于汉武帝后元二年,即前87年。据此,“巨野铜漏”的制作时间约在西汉中期,而“干章铜漏”至少要比它晚60年。不同类型漏刻的并存,说明计时器的更改是不大可能在短期内普遍实现的。不同类型的漏刻并存的另一原因,是它们各有其用。其实,像“干章铜漏”这样的单壶刻漏也自有其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用此类小型刻漏“一刻之漏”或数刻之漏的时候,当壶内的水位降低到一定程度,只要再次补水至满(或以另一注满水的漏壶替之),重复地接续计时,就可以满足测度长时段(如“昼漏”、“夜漏”)的需要。据对“干章铜漏”的实验研究,“一刻之漏”的日误差不过1刻左右,甚至更小。[84]从目前所见资料看,沉箭漏的容水量大概都不大,多属“一刻之漏”或数刻之漏,形制大致与“干章铜漏”相仿,壶中箭尺无法连续测度稍长的时段,更遑论百刻。但是,只要恰当地划分刻度,其箭尺却可以计量小于“刻”的时间单位。通常说来,单壶刻漏的整支箭尺所测度的时间是1刻(或数刻),而复壶刻漏由于实现了连续无间断计时,其整支箭尺所测度的时间要长于前者。故单壶刻漏往往更便于计量较小的时间单位。而且,在长时段的计时过程中,由于单壶刻漏是接续工作的,需要频繁补水或更换漏壶,故易于防止流管的淤塞,对水质、气温和环境等均要求不高。而复壶刻漏的情况则不同。由于复壶刻漏的准确度取决于流量的稳定性,故其供水壶必须有较大的内径,[85]这就导致复壶刻漏的整体尺寸较大,从而又导致其重量较大。例如,“巨野铜漏”就重达74公斤,而这仅是一具单级浮箭漏的供水壶(漏壶)的重量,其箭壶、箭尺及容水的重量尚未计入。此外,复壶刻漏对水质、气温和环境亦有较高要求,如需要使用井水,需要控制温度,需要置于密闭的建筑内,等等。对其守护稍有不周,就会影响水的流量。[86]两相对比,单壶刻漏的体量与重量较小,搬动和携带较便,使用条件也不很严格,似乎更适合军中配备。当然,小型漏壶有其明显的缺陷,即补水的时间间隔短,需要人来值守。不过,对于处在警戒状态的军事防御组织来说,值守一般不成问题,故弥补此缺陷并不困难。在西北边地汉简中,有依据刻漏纪时的零星记载。较为明确的,是以下两条:[简5]□□平明里大女子上书一封。居延丞印。上公车司马。建平五年二月辛未,夜漏上水十刻起。(《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06.5)[87][简6]东第一封橐一,驿马行。西界封书张史印。十二月廿七日甲子,昼漏上水十五刻起,徒商名。永初元年十二月廿七日,夜参下哺分尽时,县泉驿徒吾就付万年驿。(《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ⅥF13C②:10)[88][简5]中的文书,有“居延丞印”,当“起”自居延县府;[简6]中的文书,有“西界封书张史印”,以驿马传送,当“起”自“西界”之官署;可知二简所记录的时间皆系依据官署内的刻漏,其计时单位为“刻”。“夜漏上水”、“昼漏上水”,说明所用的刻漏为浮箭漏。[89][简5]出自居延,[简6]出自敦煌,是两边郡所用时制相同。按此,该地区内的各边燧亦当使用与此相同或相似的时制,拥有相应的水钟。然而,在那些记录和反映边燧活动的汉简中,却使用了与[简5]、[简6]不同的纪时方式,如:[简7]鸡后鸣九分。(《居延新简》EPT51:6)[90][简8]人定桼分半分。(《居延新简》EPT27:51)[91][简9]诣居延都尉府。五月壬戌下哺,临木卒护受卅井城北??卒则。癸亥蚤食五分,当曲卒汤付□□卒□。执胡□□收降卒□□。定行九时五分,中程。(《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29.4)[92][简10]南书一封,居延都尉章,诣张掖大守府。十一月甲子夜大半,当曲卒昌受收降卒辅。辛丑蚤食一分,临木卒□付卅井卒弘。界中廿八里,定行□程二时二分。(《居延汉简释文合校》317.27)[93][简11]月十二日庚辰夜大晨一分尽时,万岁扬威隧长许玄受宜禾临介徒张均。(《敦煌汉简释文》2189)[94][简1]、[简2]、[简3]都在其所记录的众多的物品中包括了两种水器:[简1]:“汲器二,储水罂二。”[简2]:“储水婴二,汲落二。”[简3]:“诸水婴少二□,汲桐少一。”简文中的“汲器”、“汲落”、“汲桐”,应为同一种水器。“汲”,取水。“汲器”,取水之器。“汲落”的功用当同“汲器”。“桐”读为“桶”,“汲桐”即“汲桶”,也是取水之器。而“储水罂”、“储水婴”、“诸水婴”则同为另一种水器。“婴”读为“罂”,“诸”读为“储”。罂是大腹小口的陶器。《说文解字》缶部:“罂,缶也,从缶賏声。”罂为大缶,可用来储水。应指出,在[简1]、[简2]、[简3]中,取水之器和储水罂都是并列出现的。除记录缺损器物的[简3],在[简1]和[简2]中,“汲器”或“汲落”不仅与“储水罂(婴)”列在一起,而且数量相同,都是两件。这表明它们可能是配伍使用的。当然,汉简“守御器簿”中所记载的“汲落”与“储水罂”等可能只是单纯用于取水、储水的器具。但值得注意的是,[简2]所记录的取水器的名称是“汲落”。[98]“落”字有“漏”的含义。《慧琳音义》卷六十六“漏泄”条注引《考声》云:“漏,落也。”《希麟音义》卷三“渗漏”条注引《字书》亦云:“漏,落也。”[99] 故“汲落”颇像是水钟所用水器的名称,而“汲落”和“储水罂”的配伍关系也恰与漏壶和储水器的关系相似。在通常情况下,无论是沉箭漏还是浮箭漏,当工作时,漏壶先要汲水,把壶装满,然后再不断地将水漏落到另一个储水的容器中。因此,对于“守御器簿”所记载的成对的水器“汲落”与“储水罂”,或许可以猜想:它们既有可能是取水和储水之器,也有可能是水钟。或二者兼之。据上文所引《农书》等文献记载,像田漏之类简易的刻漏,实际上对所用水器的要求并不严格,木桶和瓦罂、陶瓮等都可以做供水、储水之壶。其计时的准确与否,是由箭尺的制作和校验来决定的。而箭尺的前身大约是军中使用的箭杆,或竹或木,质轻而价微。加之箭尺只是刻漏的一个部件,不能独自成器,此或即“守御器簿”等对其忽略不载的原因。在考古调查中,居延遗址的一些地点,如肩水金关的F9,甲渠候官的F1、F16、F20、F23等房屋遗址内,曾发现了一种“灰陶瓮”。[100]它们“敛口、卷唇、大腹,可容水30公斤左右”,“被半埋在地面以下,有的位于房屋一角,有的临近灶台”。[101]这些陶瓮的容量不算很小,但未知其高度、内径等详情。它们被半埋到地面以下,其用意应是为了避免碎裂,也使之更加安稳。若将这些陶瓮用为水钟的受水壶(或储水器),则可与地面以上位置较高的漏壶形成落差。但它们是否即[简1]、 [简2] 、[简3]所记载的“储水罂”,以及它们是否被用作水钟,尚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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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7 19: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沙漏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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