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负债率设置合法吗?大足去那些事真的没人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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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9 07: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A-10-01A区、A-10-01B区、A-10-03、B-05-01地块场平工程招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举报
  翻开大足区历来对外公开的的招标文件,有史以来第一个最严资格审查要求在大足区公开招标活动中产生:“大足区海棠新城A-10-01A区、A-10-01B区、A-10-03、B-05-01地块场平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第2款中的财务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每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该条件看起确实不起眼,而且也表现对企业实力的体现的要求,很不经意,但是有谁知道,满足该要求的是哪些企业呢?只有操纵者知道,因为他们知道,这个要求一旦成立,国有大型企业都根本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谁都知道国有建筑企业他们的负债率都高于80%及以上,哪怕是央企都是如此,本土的国有建筑企业都很多,不妨一问便知,而真正满足此条件的呢都是一般的私有企业,难道这些国有企业资金实力、施工组织实力、人员实力都不及那些个体私有企业呢?
  究其原因为何?经了解原来这个项目早已被一个姓向某人所操纵,看起很斯文,但听说关系很硬,市里面、区里面都有很硬的关系,他为了达到参与的企业又少,又不让国有企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为目的,就设置了该条件,因为国有企业划款也不好划,手续也很复杂,企业又多,这样就一箭双雕,而其他满足该资质条件的企业他早就拿到手中,并大肆对外威胁不要任何人来投这个标,一旦中标就要动用关系查他,难道这个事情都没人管吗?大足有史以来这么多大大小小的项目有这样的要求吗?我倒还是第一次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难道这样设置公平吗?试问这个设置合法吗?
  由于我还要在大足生活,我只有求助天涯网看能不能还社会一个公平,谢谢大家。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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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7: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谁有关系就能掌握主动,老百姓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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