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拿鞭炮炸宠物狗,狗惊吓挣脱链子咬了小孩,家长索赔5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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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 | 回复13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0日大年初六,家住丽江玉龙新县城的杨先生带着家中爱犬在小区散步。到休息亭附近时,杨先生把狗拴在附近的树上,到一旁与邻居聊天。
  期间杨先生听到炮仗的声音和自家爱犬的叫唤声,但因恰逢过年,他并未放在心上,继续与邻居聊天。不久杨先生听见有小孩的哭闹声,才发现自己的爱犬竟然咬了一个孩子。
  

  原来,同小区的9岁男童小鹏和伙伴一起在公共区域放炮仗玩,见杨先生的狗拴在树上,便把炮仗扔向狗,扔了数次。受到惊吓的狗拼命挣断脖子上的狗绳,冲上去咬了小鹏一口。
  当天,杨先生陪同小鹏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一系列的检查费用。出院后,小鹏的母亲跟杨先生索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小鹏母亲认为,自己的孩子被狗咬,精神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给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阴影。孩子被咬是由于杨先生没能履行看护好宠物的责任,应当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杨先生认为,它的狗从2个月大开始饲养,至今没有咬过人。而且,这次狗咬人,是因为小鹏用炮仗吓唬狗,狗条件反射的挣脱了链子。狗咬小鹏,是它的自卫反应。如果小鹏不惹狗,狗是不会主动咬他的。出于人道主义,杨先生已经支付一系列的医疗费用。并承诺若以后小鹏出现疾病他也愿意进行赔偿,但索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对于小鹏被狗咬,杨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杨先生是否尽到管理责任。
  第二、小鹏被狗咬,自身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根据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杨先生携犬外出,给自己的狗栓了狗绳,此行为符合养犬管理规定。
  在杨先生与邻居聊天时,将狗拴在大树下。一般情况,如果没有第三人故意挑逗,狗不会自己逃跑,也不会攻击人,杨先生对狗尽到了管理责任。
  当然如果杨先生在听到自家爱犬叫唤时,及时赶到现场,对狗进行安抚或者牵走,也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但是,狗叫有很多种原因,可能是遇见同类,可能就是无缘由的随意乱叫,也可能是听到巨大声响的条件反射。杨先生无法预料到有人用炮仗吓唬狗,也无法预料到这几声狗叫是因为惊吓,更无法预料到狗会挣脱锁链咬人。如果苛责给杨先生更多的注意义务,也是不合理的。杨先生按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并在聊天时对狗进行了栓绑,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动物因受到惊吓本能反应会挣脱锁链,并对威胁之人进行反击。因此,小鹏被狗咬,与小鹏用炮仗炸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本案小鹏故意用炮仗炸狗,本身存在过错。小鹏9岁,也许不具备与狗相处的常识。但小鹏的监护人应当知道,狗是逗不得的。用炮仗炸狗本就属于危险行为,如直接把狗炸死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虽然没有发生炸死狗的结果,确导致狗挣脱锁链进行反击,咬了小鹏,小鹏的监护人没有进行教育和劝阻,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本案,杨先生尽到了管理责任,而小鹏被咬是因其故意挑逗所致,本身存在过错,属于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对于小鹏妈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小鹏被狗咬不是因为他故意挑逗所致,根据本条规定,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犯,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本案,小鹏及其监护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杨先生可以不承担责任,自然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小鹏监护人放任小鹏用炮仗炸狗,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调解,杨先生最终赔偿了小鹏妈妈一万两千元,并签署了后期引发疾病负全责的协议。
  对于本案这种情况,杨先生携犬外出,束了犬链,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受害人小鹏故意用炮仗炸狗,而其监护人未履行好教育看护责任,放任小鹏炸狗,反被狗咬,应自行承担责任。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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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调节员是小鹏家亲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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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却认为应该是小鹏父母给狗主人赔偿呢?
  9岁孩子接触并使用危险品,家长没责任吗?
  小明吓疯了狗不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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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没有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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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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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护人监管教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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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主人明明没责任,为什么会愿意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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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不合理,小孩子先拿炮竹炸狗狗的,动物受到惊吓做出的动作,应该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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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狗权上升到人权,真是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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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狗主人愿意赔偿,必然是有违规的情节,除非狗主人特有钱、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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