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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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8 09: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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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8 09: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对方违法但解除合同是要双方来决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1、你只是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目前你除非能找到证人证明你与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你才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否则这个难,这个也是你自己当时应该进行现场录音;2、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请求,因被告的违反劳动合同行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被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能“未明确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呢?---这一点因为你没有书面呈现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不会认可的。你目前去打纠结的就是始终抱这一点:单位给你降工资和单方面通知待岗未经你同意。你这个情况很麻烦就是在于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导致单位有可能暂时同意不给你降工资和通知待岗,等待之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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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8 09: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什么相关条款可以帮助我吗?”:我认为,你需要的,不是相关条款(也没有)、而是你已经提出解除合同的证据。 (1)如果你能拿出你已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你可以请求被逼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2)如果你无法拿出你已经向单位辞职的证据:就视为你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法院能认定的就只能是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和单方面通知待岗违法,你只是对合同变更不同意、却无法认定你已经提出了辞职,无法认定你已经辞职,你如何向单位索要辞职补偿?(3)民事诉讼,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主张你被迫辞职了索要辞职经济补偿,就需要证明你已经辞职:无法证明的,你就应承担不利后果。2、“我向单位只是口头提出,没法证明”:(1)口头提出,也不一定就没有办法证明,比如:你口头提出辞职时可能会有工友听见、工友在场的证言、你提出辞职者承认你提出过的电话录音等。(2)但是,你应当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不以书面形式而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不能视为劳动者有正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更何况你连自己曾经口头提出辞职也无法举证!3、“怎么要求支付被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想达到这个目的,有两个条件,一是你能证明单位违法“逼迫”你;二是你能证明你已经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4、“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请求,因被告的违反劳动合同行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被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能“未明确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呢?”:(1)既然你向仲裁委要求让被告支付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你当然应当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才行。(2)可你现在自己也说你“无法证明你已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既然你还没有提出辞职(无法证明就不能认定你已经提出辞职)、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还没有解除、只是有了履行中的争议:你凭什么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呢?5、关于你的补充:(一)“现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法院判决“未明确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有了一审判决?那你还找“条款”做什么?准备上诉还是?(二)“但是既然判单位违法,我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请求,因被告的违反劳动合同行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被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怎么能不支持呢?”:(1)单位违法,不等于就证明你解除了合同吧?也不等于单位就解除了你的合同吧?(单位只是让你待岗并没有让你下岗),既然你无法证明你也已经依法解除了合同、单位也没有解除你的合同:怎么判让单位给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呢?(2)如果你的合同在判决后没有到期:法院确认单位违法,你在诉讼请求中都没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单位改正、继续履行原合同。(3)法院不支持你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因为你无法证明你已经依法解除合同。6、建议:(1)之所以导致请求不被法院支持,就是因为您想解除合同时没能保留相关证据、现在也无法补充收集。(2)不如不再纠缠被逼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既然是合同已经到期自然终止,既然是法院已经认定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和单方面通知待岗”违法,您可以要求的是:按原合同的条件补齐待岗期间的工资和全部社保及其他待遇;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与您续签合同,还应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工作年限每满一个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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