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无特殊情况下,生育了两个孩子是应该落实绝育手术的.虽然不知道你是那个省的人,但基本上所有省的>内容在关于落实绝育手术这一条上都无差距,你应该找到你自己省的,,>看一下先. > 第四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当然,有几种情况不会被落实绝育手术: (1)有疾病的,疾病可以包括感冒/高血压等等....... (2)配偶死亡的,离婚也行. (3)正在申请特批三孩生育的. (4)子宫已经切除了的. (5)逃跑了的... 最终告诉你最后一个方法,绝对有很大的可行性.. 那就是.... 嘿嘿,不说了.. 当然,给分的话,我会把最终方法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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