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行和监管部门将长期次级债记入银行的资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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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3-10 1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如果长期次级债务要计入资本的话,除了要满足一般次级债务的特点之外,中国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务必须是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次级债务工具列入附属资本时,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要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到第十年的时候,就只能有20%了。补充:巴塞尔委员会之所以将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是因为它的期限较长,具有资本的属性,并且该种债券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尤为重要的是,在银行倒闭或清算时,该种债务可以用于弥补银行的经营损失。《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允许商业银行申请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并可将符合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按照1988年巴塞尔协议资本定义如下:A、核心资本或一级资本(基本上指除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净资产),至少占总资本的50%;B、附属资本或二级资本(未分配利润、重估储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符合一定条件的混合性债务资本工具、5年以上次级债),次级债最多只能占核心资本的50%;C、资本扣除项(商誉、对附属机构的投资)。1996年又增加了三级资本(如短期次级债,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250%)。目前国际银行基本上采取了三级资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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