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中的10万违约金问题(十分另我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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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3-7 05: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你的“10万违约金”是什么样的培训费用?如果不是的话,协议就是违法的。协议约定要讲公平原则,还有“后法优于前法”!3,再说,至今没有签定过正式合同,你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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