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这个规定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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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3-24 20: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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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24 20: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要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你安规定做。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问单位要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除非是你自己不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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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24 20: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因为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你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诉至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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