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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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3-29 08: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期间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只是对离婚双方财产分割产生效力, 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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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29 08: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既然无法证明约定为第三方所知那么夫妻双方要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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