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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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3-30 14: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重视人权、保障人权的真实写照,人们不禁要问,国家用什么来保障人权呢?回答是法律;如果人们再追问,国家用什么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呢?那么,只有一个答案:就是法律监督。没有法律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将难以得到保证;没有法律监督,人权保障就可能是一纸空文。"人权入宪"就好比国家已经栽下的幼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好比园丁对幼苗成长的精心呵护。法律监督做得越好,幼苗就会越具有生命力。那么,检察机关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人权呢。笔者认为:保障人权离不开理性监督。检察工作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和司法活动的产生,源于人类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而司法公正则是人类社会及社会公众群众体对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质量要求和最终需求,从这一点看,检察工作工作也无疑是要运用法律,在司法工作中惩治犯罪、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保护人权,从而达到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正义的公正。在检察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权呢?这是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必须面对,而又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司法实践充分证明了要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那就必须要正确运用现行的法律,作为检察执法人员更应首先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并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打击和惩治犯罪。1、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所谓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权是指人身自由和其他的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人权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狭义上讲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力(包括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其它权利)。人权应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其最早出现甚至早于国家的形成。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权。因此,人权意识应该增强,不仅要提高公民个人人权意识,尤其是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人权意识。人权意识的提高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前提。在法律面前保障人权的公正显得龙为重要,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正确运用执行“两法”的法律关系,在办案中,本着“坚决、慎重、准确”的原则。在秉公执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做到不枉不纵,执法公正。这就要求我们不应只说嘴上,要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苇林公安局于2002年6月7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刚涉嫌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刘刚,于2002年6月1日将苇林西平林场居民何子瑜家窗户撬开后进入室内,将何子瑜家的一袋薇菜干(8公斤)及一枚白色金属戒指盗走后逃离现场。当时卷内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及一张被害人提供的一张戒指发货票(价值1460元人民币)。从法律角度讲根据卷内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刘刚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刚是无可异议的。但我阅卷时认为被害人提供的那张戒指发货票缺乏说服力和科学的依据,应对此枚戒指做重新鉴定。本着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向检察长提出了我的看法和意见,检察长同意我的看法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枚戒指做鉴定。事隔二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此枚戒仅为一枚普遍的金属戒指,市场价格仅为十几元钱。(薇菜干的市场价格为32元)根据这份鉴定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未达到刑点标准,故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刚。当时被害人理解,我们通过做工作并把鉴定结论拿出来给她看,事后她说了一句话:“我相信科学,我也相信检察官”。话不多但足以说明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如自己同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接受培训)来提高法律监督人员的人权意识,从而使监督者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能够自觉地把保障人权作为法律监督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2、在检察工作中如何运用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十分注重行使刑事公诉权,而民事、行政公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人权保障力度的增加,公民民事、行政领域的人权保护要求将会增强。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多吸收、培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人才,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大胆开展公益诉讼,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合法的维护。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和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是国家基本法之一。它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我国刑法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任务都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通过行使检察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保障人权。从而能真正严格依法查处那些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索贿、贪污、渎职侵权、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职务犯罪,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查处职务犯罪虽然表面是对个体人权的一个救济,但实质上是对全体公民人权的保障。查处犯罪的目的是震慑犯罪,预防公民人权再受到不法侵害。 检察机关全面行使上述检察权,牢牢抓住维护人权的原则,及时将维护人权方面的成就以检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及人民群众公开,对提升检察机关在全社会的地位以及检察机关在全民中的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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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30 14: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1.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2.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3.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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